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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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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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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院

      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青岛大学关于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大研字[2016]3号)(以下简称推免生)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工作。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成员由分管教学及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化工系主任,化学系主任,应化系主任,化学教育系主任组成。教学办负责事务性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三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德育素质测评成绩(测评成绩计算办法按学生处相关规定执行。下同)良好以上,在校期间曾被授予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他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且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无挂科记录)。

(五)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分以下两种类型选拔:

1.普通推免生。人数不少于学院推荐名额的90%(四舍五入)。其推免资格获得主要依据是学生前三年考试课平均成绩(考试课平均成绩计算办法按照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从高到低顺序推荐,且前三年考试课平均成绩排序不低于所在专业前30%。外语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

2.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推免生。人数不多于学院推荐名额的10%(四舍五入),前三年考试课平均成绩排序不低于所在专业前50%,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有3名以上学院本专业教授书面联名推荐,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第一作者、青岛大学为第一单位在SCI、EI、SSCI、A&HCI、《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收录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提供检索证明);

(二)授权专利权人为青岛大学的发明专利首位人员;

(三)参加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得全国最高等级奖前三名、第二等级奖前二名、第三等级奖第一名。

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专业类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专家组对遴选特殊专长类推免生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公开答辩。

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需提交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由学院存档保存。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第四章 推荐名额

第六条 学院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以下公式确定各专业推荐名额。

各专业推免名额=学校下达名额/学院预计毕生人数*各专业人数(四舍五入)

2021年名额分配如下:

专 业

推免名额

化 学

2

应用化学

3

化学工程与工艺

4

化学(师范类)

2

学院根据各专业情况进行普通推免和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七条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生填写《青岛大学2021年推免生候选人申报表》,特殊学术专长或培养潜质学生同时填写《青岛大学2021年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推免生审核鉴定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能够充分展示此项科创或学术工作的文档或资料。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所有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测算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德育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平均成绩,依据推免条件对申请人成绩进行排序,并按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拟定学院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将以上材料向全体学生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第八条 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如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保送的需向学院提交放弃承诺书,学院负责保管备案。因学生自愿放弃保送而空出的名额按本专业三年学习平均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第九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通过教育系统报名,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获得接受学校的录取资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院要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推荐条件、方法和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十一条 学院要对推免生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对发现有审查不严,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追究其相关责任,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已被我院确定为推免生,在毕业前如果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不能正常毕业,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学院教学办、学工办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受理举报与投诉,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三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要求的奖项获奖日期等截止到当年学校下达推免工作通知之日。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青岛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二0二0年九月二十四日

青岛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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