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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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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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暂行)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做到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青大办字【20171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评审细则

一、评选条件

学业奖学金参评研究生为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关系已转入我校)。参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行为端正,勤俭自强;

4.热爱集体,品学兼优;

5.注重全面发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进行学籍注册者;

2.参评年度内,因疾病、因私出国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3.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因违规违纪曾受到学院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5.参评年度内,所选课程有不及格者;

6.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7.参评年度,累积参加校院组织的学术活动,不足四次者(联合培养学生除外,以学院出勤考核为准)。

8.参评年度内,宿舍卫生被学校公寓部门两次通报为不合格者。

二、评选办法

(一)课程成绩

学习成绩为学位课考试(非考查)成绩加权平均分。

(二)科研论文积分

论文情况(按最新中科院大类分区)

第一作者(当量分值)

发表在NSRPNASJACSAngew.Chem.Int.EdAM及影响因子10以上的Nature/Science/Cell子刊等顶级刊物标志性成果

50

SCI 一区论文

6

CSSCI A类论文

SCI 二区论文

3

CSSCI B类论文

SCI三区、四区论文

1.5

CSSCI C类论文

CSCD收录论文;EI收录期刊论文

1

CSSCI D类论文;CSSCI收录论文

CSSCI E类论文;科技核心核心期刊论文;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0.5

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Ei收录会议论文

0.1

A.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青岛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属于本专业学科领域,其他情况不予认定;

B. 学术论文必须已正式发表并见刊或有学术论文的DOI或有青岛大学图书馆出具文章的检索证明。仅收到录用通知不计分。

C.参评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取得时间应在学校文件规定的时间以内,且同一篇文章在整个研究生阶段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只计一次。

D.共同一作认定:若属校际合作且青岛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第一作者核计,分值均按1/2算。

(三)发明专利积分

第一完成人

(当量分值)

第二完成人(导师为第一完成人)

(当量分值)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1.5

0.75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0.5

0.25

备注:专利必须是国家已授权专利,受理未授权专利不予认定,其他位次不予认定。

(四)科技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积分

级别

一等奖

(当量分值)

二等奖

(当量分值)

三等奖

(当量分值)

优秀奖

(当量分值)

入选

(当量分值)

国家级

3

1.5

1

0.6

0.2

省部级

2

1

0.5

0.3

0.1

市厅局级

0.5

0.35

0.25

0.15

0.1

校级

0.5

0.3

0.20

0.10

0.05

备注:(1)国家级学术竞赛包括:由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等国家部委和团体主办的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综合性竞赛,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由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性较强的重要赛事,具体范围参照经青岛大学认定的 A 类学科竞赛名单。(2)省级学科竞赛包括:青岛大学认定的 B 类学科竞赛名单;中国化工学会、中国文联下属各专业协会、团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文化厅、科技厅等省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学术竞赛。(3)市厅局级竞赛包括:省级学会、行业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市级主管部门等举办的学术竞赛。(4)校级竞赛是指青岛大学举办的各类竞赛。(5)竞赛获奖必须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位,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青岛大学,其他情况不予认定。

(四)其他积分

1.积极参加校、院团委组织“三下乡、志愿服务、社会调研、公益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时间累计三天及以上,负责人加0.2分,成员加0.1分。

2.在公寓管理中心定期通报公寓文明检查中,发现违规电器等违纪通报者,涉及相关人员减0.1/次。

(五)综合积分计算方法:

研究生二年级:

综合积分=课程成绩积分+科研成果积分+科技竞赛积分+其他积分

研究生三年级:

综合积分= 科研成果积分+科技竞赛积分+其他积分

注:同一学科先参考科研积分和科技竞赛积分,积分相同情况下再参考影响因子和竞赛级别,最后再参考课程成绩积分。

三、评选名额

1、学院直接推荐名额(同样适用于国家奖学金)

以第一作者在NSRPNASJACSAngew.Chem.Int.EdAM及影响因子10以上的Nature/Science/Cell子刊等顶级刊物标志性成果,学院优先推荐一等奖学金,不占各学科内推荐名额。

2、各学科分配名额(同样适用于国家奖学金)

由当年学校下达名额扣除学院直接推荐名额,在各个学科内按照以下公式确定各学科的一、二、三等名额数。

各学科名额=(学校下达名额数-学院直接推荐名额)/学院研究生二、三年级人数*各学科人数(四舍五入)。

四、评选程序

根据自愿原则,符合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分别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青岛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个人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需导师在复印件签字确认)、获奖证书及参加社会服务情况等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推荐人签名”须为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学科成立由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班长、团支书、普通同学代表等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评审小组,负责对报名同学进行资格审查、积分统计,并按照学院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班级公示2日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院。

学院成立由院党政主要领导为主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为副主任委员,研究生管理人员、学科负责人、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为委员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人数应为奇数,且实际投票委员应不少于9人。

学院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上报初审情况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奖学金等级报学校。

五、其他说明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学不再申请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的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逾期不再受理。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奖学金评审、公示及评审中,如举报的申请者的材料不真实或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实并确认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给予申请人记过以上处分,取消本年度所有评优资格,负有责任的导师承担相应责任。举报、监督电话:85953152

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评审细则自2021年开始执行。

                                     化学化工学院

    2021101

 

青岛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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