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青岛大学关于推荐和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大研字[2016]3号)(以下简称推免生)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对学院推免生工作。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成员由分管教学及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化工系主任,化学系主任,应化系主任,化学教育系主任组成。教学办负责事务性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三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德育素质测评成绩(测评成绩计算办法按学生处相关规定执行。下同)良好以上,在校期间曾被授予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他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且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学风端正,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五)在符合上述条件基础上,分以下两种类型选拔:
1.普通推免生。人数不少于学院推荐名额的90%(四舍五入)。其推免资格获得主要依据是学生前三年学习平均成绩(平均成绩计算办法按教务处相关规定执行,成绩按第一次考试计算。下同)排序,且前三年考试课平均成绩排序不低于所在专业前30%。外语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
2.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推免生。人数不多于学院推荐名额的10%(四舍五入),前三年考试课平均成绩排序不低于所在专业前50%,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测试成绩达到426分及以上,有3名以上学院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第一作者、青岛大学为第一单位在SCI、EI、SSCI、A&HCI、《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收录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学术论文;
(二)授权专利权人为青岛大学的发明专利首位人员;
(三)参加全国大学生科技竞赛(具体项目见附件),获得全国最高等级奖前三名、第二等级奖前二名、第三等级奖第一名;
第四章 推荐名额
第六条 学院根据当年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以下公式确定各专业推荐名额。
各专业推免名额=学校下达名额/学院预计毕生人数*各专业人数(四舍五入)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七条 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所有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测算各专业学生前三年德育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平均成绩,依据推免条件对申请人成绩进行排序,并按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拟定学院推免生候选人名单,并将以上材料向全体学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第八条 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如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保送的需向学院提交放弃承诺书,学院负责保管备案。因学生自愿放弃保送而空出的名额按本专业三年学习平均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第九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通过教育系统报名,自行联系接收单位,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获得接受学校的录取资格,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第六章 接收工作
第十条 学院各专业均可接收本校及外单位推免生,优先接收本校毕业生。各专业接收的推免生(含接收校外推免生)总人数原则不超过当年招生简章公布名额的50%(四舍五入)。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学院要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推荐条件、方法和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第十二条 学院要对推免生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对发现有审查不严,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追究其相关责任,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已被我院确定为推免生,在毕业前如果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不能正常毕业,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学院教学办、学工办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受理举报与投诉,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凡被我院接收的推免生均享受一等新生学业奖学金。
第十五条 本办法要求的奖项获奖日期等截止到当年学校下达推免工作通知之日.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青岛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二0一六年九月六日
附件:教育部大学生竞赛重点资助项目名单(以教育部和财政部文件为准)
1“创青春”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2.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4.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技能竞赛
5.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6.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7.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8.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9.全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基本技能竞赛
10.教育部新增大学生竞赛项目及其他高水平竞赛项目(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