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化学化工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期间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学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在不延迟正常毕业、不降低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师生齐心克服困难,确保我院2020年春季学期硕士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硕士学位申请范围
根据《青岛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青岛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2020年春季学期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答辩者予以毕业,同时按学位授予要求申请相应学位;毕业时未取得学位、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且已符合授予学位要求的毕业研究生可申请学位。
二、时间安排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答辩与学位授予等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简称《日程安排》)的时间进行,论文答辩、论文复查及学位审核的具体时间视正式开学时间和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三、工作流程
2020年春季学期学位授予工作流程原则上不做调整,请研究生本人务必认真参照《统招硕士研究生毕业及申请学位工作流程》,按《日程安排》中的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学位授予工作相关的参照文件、填写表格及工作流程等最新版电子材料详见《2020年春季学期学位授予工作材料包》,下载地址:→学位工作→下载专区→《2020年春季学期学位授予工作材料包》。
四、疫情防控期间,各环节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资格审查
疫情防控期间,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资格审查工作由纸质材料审批改为利用网络开展,网络化申请及资格审查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导师提供学位论文、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电子版。经导师同意后,申请人于3月20日前将《青岛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表》、《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统计表》及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学院指定电子邮箱。
2.学院汇总整理申请人的答辩申请材料,受理、审核申请人答辩资格,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于3月25日前将本学院《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情况汇总表》和《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人员发表学术论文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发送到研究生院学位办指定电子邮箱。
3.学位办复查申请答辩人员资格,将于4月6日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答辩资格审查结果。
4.如若有少数申请人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提交培养材料、学术成果证明及缴费发票等材料的情况,经导师、学科及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各培养学院(部)可先受理其答辩申请,申请人须在正式答辩前补充提交相关材料。
(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盲评
2020年春季学期所有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论文均须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校外专家双盲评阅。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按照《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管理暂行办法》(学位办字 [2019]19号)执行,论文评阅通过线上平台进行。硕士学位论文检测和评阅平台上传时间暂定截止至5月2日。
(三)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审核
学位论文答辩时间预计安排在6月上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学位授予预计安排在6月30日之前,具体时间视正式开学时间和疫情防控进展另行通知。
化学化工学院教科办指定电子邮箱:qdhxhgxy@163.com
青岛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