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学生党员发展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青大党字[2021]56)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政治标准的核心内容;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将学生的一贯表现、关键时刻表现、群众评价、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相结合,保证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科学性,注重考察“发挥作用”情况,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降格要求,“带病入党”。
二、基本要求
(一)符合党章规定的中国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二)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平时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服从学校和学院的工作安排,无违纪违规记录。
(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党、团、学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青年大学习完成度达100%。
(五)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每季度至少撰写一篇思想汇报。
(六)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培养考察期内所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参加过“互联网+”、“挑战杯”、“省科创”等各类创新创业竞赛。
(七)除具备以上1-6基本要求外,确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位于专业前30%,主要学生干部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位于专业前50%,择优发展;
2.研究生学位课加权成绩不低于85分,科研成果突出,择优发展;
3.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4.参加学院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且考核合格,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及以上的教育培养考察,参加学校党课培训,考试成绩不低于70分;
5.原则上每学年参加志愿服务不低于10工时。
6.外校学生考取我校研究生后,培养期不低于一个学期。
三、其他情况
(一)满足基本要求,以前三位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创竞赛、科研成果奖励者,予以优先考虑;
(二)对在关键时刻、重大任务或事项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经相关部门和基层党组织认定后,予以优先考虑;
(三)思想品德滑坡,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不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习活动,不能确定为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
四、本补充细则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化学化工学院党委具有最终解释权。
中共青岛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