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

中共青岛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补充细则

  • 作者:李咏沙
  • 发布时间:2025-03-04
  • 点击量:


为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确保学生党员发展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根据《中共青岛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青大党字[2021]56)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政治标准的核心内容;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将学生的一贯表现、关键时刻表现、群众评价、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相结合,保证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科学性,注重考察“发挥作用”情况,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降格要求,“带病入党”。

二、基本要求

(一)符合党章规定的中国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二)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平时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服从学校和学院的工作安排,无违纪违规记录。

(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党、团、学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青年大学习完成度达100%

(五)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每季度至少撰写一篇思想汇报。

(六)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培养考察期内所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参加过“互联网+”、“挑战杯”、“省科创”等各类创新创业竞赛。

(七)除具备以上1-6基本要求外,确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科生综合测评成绩位于专业前30%,主要学生干部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位于专业前50%,择优发展;

2.研究生学位课加权成绩不低于85分,科研成果突出,择优发展;

3.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4.参加学院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且考核合格,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及以上的教育培养考察,参加学校党课培训,考试成绩不低于70

5.原则上每学年参加志愿服务不低于10工时

6.外校学生考取我校研究生后,培养期不低于一个学期。

三、其他情况

(一)满足基本要求,以前三位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创竞赛、科研成果奖励者,予以优先考虑;

(二)对在关键时刻、重大任务或事项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经相关部门和基层党组织认定后,予以优先考虑;

(三)思想品德滑坡,组织纪律观念淡薄,不按时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习活动,不能确定为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

四、本补充细则自202471日起实施,化学化工学院党委具有最终解释权。

 

                     中共青岛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委员会

                              202431

青岛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邮编: 266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