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化学化工学院提高考研就业率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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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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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考研就业率是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指标,是促进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科专业可持续发展与建设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调动全院教师积极性,形成全院联动机制以提高本科生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青岛大学就业工作评估考核奖励办法》,制定《化学化工学院提高考研就业率奖励暂行办法》。

第二条 设立考研提升奖励绩效。专业系考研率达到学校下达给学院目标任务,给予专业系考研提升奖励绩效3.0万,在此基础上,考研率每再提高3%,增加奖励绩效1万元。

第三条设立过线研究生录取率单项工作绩效奖励。各系毕业生报考研究生,过国家复试线的考生被正式录取为研究生的比例达95%及以上,给予专业系绩效奖励1.0万。

上述2、3项中奖励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第四条设立专业就业率奖励绩效。专业达到学校下达学院的整体就业率目标及以上,给予专业系就业率绩效奖励1万。

第五条设立辅导员考研贡献绩效奖励。学院毕业生总体考研率达到学校下达给学院目标任务及以上,给予本届毕业生辅导员绩效奖励3000元。

第六条设立辅导员就业率贡献绩效奖励。学院应届毕业生整体就业率达到学校下达学院的整体就业率目标及以上,给予本届毕业生辅导员绩效奖励2000元。

第七条 实施考研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学院成立考研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副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以及各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辅导员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考核学院毕业生考研就业工作。

第八条 各系主任为考研就业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学校“双导师”制,为每一位毕业生安排一名专业老师作为考研就业导师,全面帮助学生进行个性化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并建档,积极为学生推荐就业单位。要巩固和稳定已有就业市场资源,要加强校企合作,创建就业创业、教学实习基地。在学院组织的招聘会中,各系集中邀请用人单位数量不少于5家,提供不少于毕业生人数3倍的有效就业岗位。

第九条 绩效奖励从学院绩效中列支。

第十条 本奖励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试用期三年。

青岛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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