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刻苦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和社会类奖学金的评选。
(二)国家奖学金、优秀学业奖学金原则上执行学术成果优先原则;其他奖学金根据学术成果、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工作表现等综合评定。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学习成绩优异,参评年度内所修课程均通过学分考试,且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科目;科研能力显著,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各项活动,综合素质较高。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当年不具备申请奖学金资格:
1.参评年度内,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2.参评年度内,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参评年度内,因疾病、因私出国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者;
4.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5.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办理注册手续者。
三、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各类奖学金的初步评审、推荐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不少于2人)任委员,委员数应为单数,且不少于9人。
四、综合积分办法
(一)综合积分由课程成绩积分、科研成果积分、学科竞赛积分、综合素质积分四部分组成。
研究生二年级综合积分为第一学年课程成绩积分、科研成果积分、学科竞赛积分、综合素质积分之和。
研究生三年级综合积分为科研成果积分、学科竞赛积分、综合素质积分之和。
积分相同情况下,同一学科内积分参考顺序:(1)科研成果和学科竞赛积分;(2)影响因子和竞赛级别;(3)课程成绩积分。
(二)课程成绩积分
课程成绩积分为学位课考试(非考查)成绩加权平均分,计算公式如下:
(三)科研成果积分
1. 科研论文积分
科研论文(按最新中科院大类分区) |
第一作者积分 |
A1类论文 |
400 |
A2类论文(含学院认定的标志性论文I类成果NSR) |
200 |
学院认定的标志性论文II类成果 |
110 |
A3类论文(仅限非A1、A2类的自然指数来源期刊论文) |
40 |
B1类论文 |
35 |
B2类论文 |
16 |
C1类论文 |
6 |
C2类论文 |
4 |
D类论文 |
2 |
其他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 |
0.5 |
会议论文 |
0.2 |
积分说明:
(1)科研论文分类依据《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分类分级评办法》(2022年5月修订)、《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分类评价办法》(2022年5月修订)。
(2)学院认定的标志性论文II类成果:CCS Chemistry、Science Bulletin、AIChE Journal、ACS Nano、Energy Environmental Science、Advanced Functional Materials、Journal of Chemical Theory and Computation、Chemical Reviews、Accounts of Chemical Research
(3)发表的科研论文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青岛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其他情况不予认定。
(4)科研论文必须已正式发表并见刊,或有科研论文的DOI号,或有青岛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文章检索证明。仅收到录用通知不计分。
(5)参评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取得时间应在学校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内。
(6)共同一作认定:共同第一作者为n个,第一位次积分按1/n计,第二位次积分按1/(n+1)计,第三位次积分按1/(n+2)计,依此类推。
(四)发明专利积分
类别 |
第一完成人 |
第二完成人(导师为第一完成人) |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2 |
1 |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
1 |
0.5 |
积分说明:
专利必须是国家已授权专利,受理未授权的不予认定,其他位次不予认定。
(五)学科竞赛积分
级别 |
金奖 (一等奖) |
银奖 (二等奖) |
铜奖 (三等奖) |
优秀奖 |
A+级 |
400 |
200 |
100 |
|
A级 |
200 |
100 |
50 |
|
B+级 |
40 |
20 |
15 |
|
B级 |
6 |
4 |
2 |
|
C级 |
3 |
2 |
0.8 |
|
D级 |
2 |
1 |
0.5 |
0.3 |
E级 |
0.3 |
0.2 |
0.1 |
0.05 |
积分说明:
(1)参照《青岛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青大教字[2020] 4号),不同级别竞赛分类如下:
A+级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
A级竞赛: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白皮书》所列除A+级竞赛以外的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B+级竞赛:A+级、A级竞赛的省级赛事,除A+级、A级竞赛之外由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牵头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牵头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山东省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山东省科技创新大赛等省级竞赛。
B级竞赛:除A+级、A级竞赛之外由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牵头组织的全国性竞赛省级赛事,由国家一级学会牵头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牵头组织的全国性竞赛省级赛事,山东省其他政府部门牵头组织的全省竞赛。
C级竞赛:省级学会、行业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市级主管部门等举办的学术竞赛。
D级竞赛:市级学会、行业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青岛大学举办的学术竞赛(学术论坛)。
E级竞赛:学校职能部门、学院主办的各类学术竞赛(学术论坛)。
(2)获得A+级竞赛、山东省科技创新大赛校赛金奖的积分为6分。
(3)竞赛获奖必须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位,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青岛大学,其他情况不予认定。
(4)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类别竞赛,只按最高奖励计算积分。
(5)各类竞赛获奖等级按一等奖(金奖)、二等奖(银奖)、三等奖(铜奖)依次定级;竞赛设特等奖的,按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依次定级。
(6)如团体获奖,第一位次按获得奖项对应分值的1/2计分,第二位次按1/4计分,第三位次按1/8计分,其余位次不计分。
(六)综合素质积分
1.参加暑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获国家、省、市、校级奖励,负责人分别加2分、1分、0.5分、0.2分,成员加分减半。
2.参评学年宿舍卫生成绩平均分数85分以上为优秀,宿舍成员每人加0.1分;60-85分为合格,不加分;60分以下不合格,宿舍成员每人扣0.1人。
3.担任实验室安全员时间超过半年以上,且考核合格加0.1分。
4.参评学年内受到学校、学院违纪通报批评者,涉及人员每人每次扣1分,受到两次及以上通报批评的取消评审资格。
注:综合素质积分累计不超过2分。
五、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名额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在学院内统筹使用,符合学校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的均可提出申请
(二)优秀学业奖学金
由当年学校下达名额在各个学科内按照以下公式确定各学科的一、二、三等名额数。
各学科名额=(学校下达名额数-学院直接推荐名额)/学院研究生二、三年级人数×各学科人数
原则上研究生三年级获得优秀学业奖学金人员综合积分均应大于0,如某学科按照上述办法分配名额数比综合积分大于0的人数多,多余名额可经评审委员会研究通过后纳入其它学科使用。
(三)社会类奖学金
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确定,不具体分配至各学科、各年级。
六、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依据自愿申请的原则根据学校的相关通知要求,主动、按时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同时提交个人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需导师在复印件签字确认)、图书馆论文检索证明(无证明不予接收)、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规定时间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班级评议。班级成立由研究生管理人员、学生干部代表、普通同学代表等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初审小组,负责对报名同学进行资格审查、积分统计,初审结果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院。
(三)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和等级。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四)复议。对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逾期不再受理。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情况说明
(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的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二)研究生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再申请学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
(三)关于成果重复使用的说明
1.已获国家奖学金使用的成果不能用于本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
2.已获国家奖学金使用的成果,成果为共一作者,其他人可以用于申请学业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不能用于申请国家奖学金。
3.已获学业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使用的成果,本人不能用于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
4.已获学业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使用的成果,成果为共一作者,其他人可以用于申请学业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
(四)关于课程成绩使用的说明
研究生二年级使用课程成绩获学业奖学金的,在研究生三年级不能重复使用课程成绩再次申请。
(五)学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参评材料,超出规定时间一律不予受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提供支撑材料或者不完整的支撑材料不予受理申请。统计成果截止时间为学校发通知之日。
(六)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评审过程后,如发现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给予申请人记过以上处分,并取消该生在校期间所有评奖评优资格,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和奖学金,同时研究生导师承担相应责任。
八、附则
(一)未尽事宜,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设立举报、监督电话:85953152。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化学化工学院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