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青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第二章 奖励对象
第二条 学业奖学金参评研究生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人事档案关系已转入我校),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延期毕业研究生及录取类别为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审。
第三章 奖励标准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
在全日制一年级研究生中设立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年/人)
学生类别 |
奖励等级 |
奖励标准 |
奖励范围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0000 |
1.推免生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985”、“211”工程高校(不包含独立学院)毕业的一志愿录取研究生 |
二等 |
5000 |
1.一志愿录取研究生(不含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985”、“211”工程高校(不包含独立学院)毕业的一志愿录取研究生).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985”、“211”工程高校(不包含独立学院)、青岛大学毕业的校外调剂录取研究生. |
三等 |
2000 |
其他校外调剂录取研究生 |
(二)优秀学业奖学金
在二、三年级研究生中设立优秀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年/人)
学生类别 |
奖励等级 |
奖励标准 |
获奖比例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10000 |
10% |
二等奖 |
8000 |
20% |
三等奖 |
6000 |
40% |
第四章 基本条件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风端正,勤俭自强;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注重全面发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表现积极。
6.二年级主要基于学生的思想表现和学习成绩,三年级主要以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为评审标准。
参评研究生的学术成果截止至本学院评审之日,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SCI或EI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论文正式接收录用,并有明确的发表日期或卷号或期号或DOI号;
B.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C.获得地市厅级(省教育厅、青岛市等)三等奖及以上科研奖励;
D获得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E.在《青岛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青大教字[2014]24号)中规定的B类竞赛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以上成果须以青岛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须与研究生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型相关。科研成果或专业实践成果中,研究生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科研奖励中,研究生所在位次应为前三位。
7.学术学位研究重点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学位硕士重点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8.成绩排名或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受限,但科研能力强,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经学院评审委员会研究同意,可破格参加所在学院评审,占用学院指标名额。
(二)研究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无故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进行学籍注册者;
2.参评年度内,因疾病、因私出国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3.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4.参评年度内,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5.参评年度内,所选课程有不及格者;
6.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第五章 评审组织
第四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党政主要领导为主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为副主任委员,研究生管理人员、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为委员,成员人数应为奇数,且实际投票委员应不少于7人。学生委员参与评审、监督,无投票权。
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 优秀学业奖学金初选名单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学科人数及类型研究确定。
第六章 申请及评审程序
第六条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依据自愿申请的原则根据学校的相关通知要求,主动、按时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第七条 学院初评及公示。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报名同学进行资格审查,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获奖名单。获奖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及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
第七章 其他说明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学院将研究生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第九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的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逾期不再受理。
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一条 奖学金评审、公示及评审后,如发现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将学院给予申请人记过以上处分,负有责任的导师承担相应责任。学院评审委员会设立举报、监督电话:85951290。
化学化工学院
2017年9月27日
附件1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
专业/年级 |
人数(110人) |
一等奖(10%)11人 |
二等奖(20%)22人 |
三等奖(40%)44人 |
备注 |
|
15级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硕) |
19 |
1.9≈2 |
3.8≈4 |
7.6≈8 |
|
|
15级化学工程(专硕) |
9 |
0.9≈1 |
1.8≈2 |
3.6≈3 |
15级分析化学 |
19 |
1.9≈2 |
3.8≈4 |
7.6≈8 |
|
|
16级分析化学 |
28 |
2.8≈3 |
5.6≈5 |
11.2≈11 |
|
|
16级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硕) |
22 |
2.2≈2 |
4.4≈4 |
8.8≈9 |
|
|
16级化学工程(专硕) |
10 |
1=1 |
2=2 |
4=4 |
|
16级学科教学(化学) |
3 |
0 |
0.6≈1 |
1.2≈1 |
|
|
学校分配名额 |
11 |
22 |
44 |
|
|
说明:一等奖分配名额=11/110*专业人数
二等奖分配名额=22/110*专业人数
三等奖分配名额=44/110*专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