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化学化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 作者:
  • 发布时间:2017-11-27
  • 点击量:

  化学化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为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推进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学校党政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研究确定学院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2、研究确定学院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方案,讨论决定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

3、研究决定学院教学科研、专业建设、学科建设、对外合作、学生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规章制度、政策办法的制定。

4、研究学院的人事安排、考核奖惩、人才引进、师资培养、职称评聘等人事管理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系(部、中心)等组织机构设置及相关负责人任免、工作人员配备等方案。研究决定学院科级干部相关事宜。

6、研究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资金使用、项目投入、办学资源调配及学院内分配方案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重要事项。

7、研究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综合治理、安全稳定、保密工作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重要事项。

8、各系(部、中心)、各专门委员会及领导小组提请研究决定的事项。

9、听取和研究教代会、工会、共青团等方面的工作汇报,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10、其它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

1、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确定,党政班子其他成员需提交研究决定的议题,应事先向书记或院长提出,经书记或院长审定。凡是未经书记或院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且非突发性重大事件而临时动议的,一般不列入会议议程。

2、党政主要负责人会前要相互沟通,交换意见,形成基本共识;会中分管领导首先对讨论研究的议题作出说明,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作出决定,所形成的决定要符合多数成员意愿且不得与上级精神相抵触。

3、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涉及教职工或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必须事先广泛征求意见,必要时还应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论证评估,增强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有关教学指导、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教师聘任、学术道德等治学事务,一般须先由各系(部、中心)、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审议、评议、评定。

4、对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重要议题,一般应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或方案,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做好准备。议题经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后,除紧急突发性事件议题外,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参会人员应根据议题事先做好准备,以便在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三、会议组织及议事程序

1、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分别由书记、院长召集主持,议题内容属于学院党委职责范围的,一般由书记主持;议题内容属于教学、科研和行政工作范围的,一般由院长主持;也可以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会议主持人。遇特殊情况时可由受委托的副书记或副院长主持。书记、院长中有一方因故不能参加且未授权同意时,会议一般不得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或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学院纪检委员列席会议,党政办主任列席并做好记录,根据需要可吸收学院内设机构负责人等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对议题的有关情况作补充说明,但不具有表决权。

3、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分管领导缺席,非特殊情况,一般不研究讨论其分管工作方面的议题。

4、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实行一事一议,决定事项遵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作简明扼要的说明,提出所议事项的建议方案或意见;相关人员补充说明;院领导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综合意见。

5、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决定。对需要会议表决的事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为通过,最后由主持人对议题作出明确结论。

6、对讨论研究的问题有重大分歧,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向学校党政领导请示汇报。

四、会议决定执行与监督

1、会议一般由学院党政办主任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并注意妥善保存。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会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研究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经出席会议人员复核,主持人签批后存档备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校务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2、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负责组织传达和落实。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决定。

3、在落实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情况和事项应及时报告学院党

政主要负责人。如遇到客观情况不能按照原决定执行时,可以向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建议提请会议复议。

4、对于会议决定事项,党政班子成员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重大决策,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亲自督促检查执行情况。一般应当在下次党政联席会议上,由分工负责的班子成员对上次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作出汇报。

五、议事纪律与原则

1、实行回避制度。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如涉及与会者本人或其亲属时,其本人应当回避。

2、坚持请假制度。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成员,必须会前向党政主要负责人请假。

3、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增强组织纪律观念,对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情况要做好保密工作,在形成决议、决定并正式执行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对于可以向外公布的事项,应按照学校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4、党政联席会议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原则。党政之间既要明确职责,又要协同合作;既要合理分工,又要形成合力;形成有效的相互配合、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

5、党政联席会议坚持群众路线原则。学院班子成员要以人为本,尊重师生主体地位,要注意深入基层和师生调查研究,会前要倾听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会后执行要主动接受师生监督,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六、附则

1、本规则2017年11月27日经青岛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本规则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中共青岛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27日

青岛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  邮编: 266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