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依据《青岛大学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意见(试行》(青大校字[2014]2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一)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育人为本的根本职责,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坚持“凝聚共识、全程融入、协同推进”总体原则,推动形成“一二三四五”协同育人格局,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充分发挥专业教师的引领作用。教师结合专业特点和自身经验对学生的学业进行合理规划和全程跟踪指导,让学生在接受个性化的学业指导中增强学习兴趣,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化成长成才。
二、实施方案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任教师必须担任学院学业导师: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2、熟悉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熟悉专业的社会需求和学校的教育管理规定。
3、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
4、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 学业导师的职责
1、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和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定期组织有关活动,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帮助学生数量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将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指导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培养学生增强专业学习兴趣与专业自信心。
3、指导学生制定并督促实施学业规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并监督其逐步实施。
4、指导学生专业学习及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学生选课、合理安排学习进程,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针对免修、免听、辅修、修读第二学位、提前毕业等给予指导;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变化;指导学生见习、实习,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实验等工作。
5、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帮助就业。指导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鼓励学业导师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学业导师的课题研究。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在学生考研、就业或创业等方面提供有效帮助。
6、关心和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帮助学业困难学生寻找努力方向,提出改进措施;对受到学业警告的学生给予帮助,制定课程重修计划,落实学业帮扶措施。
(三)学业导师的聘期
1、学业导师聘请为四年。 聘期内原则上不再调整,三年级开学初学生因个人原因不想继续参与学业导师指导的,经与学业导师协商,可以向学院申请更换学业导师;学业导师不想继续指导学生的,经与学生协商,可以与学生解除指导关系并增补指导学生。
2、学业导师聘任由各系组织协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本程序如下:
(1)学院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全体学生发布预通知。
(2)各系组织由院领导、系主任、副主任、全体班主任、学业导师代表等参加的见面会,介绍专业和教师等情况,下发预报名表。
(3)各系根据学生报名和专业学业导师等情况,确定学业导师名单和学生名单。
(4)学院在学院网站和公众号公布名单。
注:每名导师每年级指导的学生最多不超过3人。专业系教师不足时,学院支持帮助各系跨系协调导师和学生。
(四)、考核与管理
1、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系主任、教科办、学工办、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考核工作小组,统筹负责组织、聘任、考核等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办,负责有关日常管理工作。
2、 考核分为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主要参考个人总结、《学业导师手册》、学生评价等,每两年进行一次考核,暂定为10月份。
期中考核主要考核所指导学生的考试合格率及参考民主评议打分。
期末考核主要考核所指导学生的考研率和就业率,并参考民主评议打分,原则上完成学校下达学院考研就业指标即为优秀。
考核基本程序:学院下发通知,学业导师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及《学业导师手册》等资料;辅导员组织学生填写《民主评议表》, 考核工作小组召开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视为考核不合格:
(1)不按时提交个人总结及《学业导师工作手册》或无故不参加考核者;
(2)谈心谈话/学业指导次数每年少于4次者;
(3)指导的学生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者;
(4)指导的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学院处分者;
(5)其它经考核工作小组认定的不合格者。
4、学院设立优秀学业导师称号(学业导师名额的10%),对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优秀学业导师的教师,在导师上岗、职称评审时先予以考虑,在学校各类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并给予适当的绩效补贴。
三、其他说明
本方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试运行。
附:1.化学化工学院学业导师谈心谈话记录表
2.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家访(家长联系)记录表
化学化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