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各专业系主任岗位职责(试行)
系主任是系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在院长与分管院长领导下,完成本系的教学、科研、学生培养与行政管理等工作,并向学院分管院长负责。
一、全面负责本系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制度、规定。
三、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负责制定本系的长远专业发展规划和阶段性工作目标。负责制定与完善本系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大纲、专业课程模块与教学计划等重要教学文件。提出本系专业发展建议,提交学院党政联系会议讨论。
四、组织本系课程教学任务,负责本系课程安排并及时报送教科办管理,统筹教材选用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课表一经排定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由任课教师提前填写《青岛大学停课、调课审批表》,由系主任签字并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转教科办主任按照教学管理规定办理。检查教学进程,认真执行听课制度,每学期深入课堂听课4节以上,评估与保障教学质量,提出改进教学质量的措施与方法。
五、积极组建教学团队,带领本系教师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做好教学平台建设,积极完成各类规划教材与网络课程建设、教学研究课题的组织申报、教学奖项的培育等。
六、组织教师申报科研课题,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等。
七、根据学校、学院工作安排,负责联系建立本系实习、实践基地建设规划与实施,接受学院安排的实践教学任务,并承担相应的师资培训与服务地方项目任务等。
八、按系的会议制度,负责召集系务工作会议、系教师大会与学生大会等。讨论专业发展重大问题,负责本系各类教学文档与报告、试卷、论文等收集、归类,并按时上交教科办;负责系各年级班主任、学业导师等配置工作;做好学生的培养、考研深造与就业帮扶工作;负责系教师年终考核工作等。
九、系主任直接负责指导和管理专业教研室的业务工作。参与学院的发展规划、改革、评估、就业、新任教师教学效果评估等重要工作;每学期进行工作总结并书面上报学院党政办,做好本系数据整体分析(包括工作成绩、不足与改进措施、建议意见等)并建立系教学科研管理文档。
十、关心系里老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和引导他们全面发展。
十一、完成院长及分管院长交给的其他临时性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