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干部选拔管理办法(暂行)

  • 作者:薛希洪
  • 发布时间:202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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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干部是指班委会(含团干部)和学生会干部。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学院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是师生间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服务工作的助 手,是学生工作队伍的补充和延伸。

第三条 大力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他们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培育良好的学风、院风,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四条 学生干部的任职条件:

(一)政治坚定。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

(二)品行端正。诚实谦虚、公正公平、崇尚科学、团结同学,模范履行学生干部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名次原则上位居班级或年级前二分之一,无不及格课程现象。

(四)能力较强。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实干、奉献精神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五)作风扎实。公道正派,学生基础好,服务意识强,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有奉献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做同学们的知心朋友。

第五条 学生干部的选拔遵循以下原则:

(一) 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 同学公认,注重实效的原则;

(四) 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学生干部选拔的程序:

(一)班委会(含团干部)的选拔。个人自荐或同学推荐产生学生干部预备人选。竞选,预备人选在班级会议上进行竞选陈述。民主投票,根据本班同学的投票情况民生产生班委会。最后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同学个人特长、性格等实际确定班委会干部具体分工。

(二)班委会原则上每年改选一次。对于大学一年级的新生班级的学生干部,可以由辅导员、班主任或带班学长根据学生档案资料、个人推荐情况及入学后的考察等临时指定负责人。临时负责人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之后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改选。

(三)学生会干部的选拔。研究生会和院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参照学校学生会干部选拔办法执行。

第七条 学院根据学生干部成长的规律与实际需求,从增强政治素质、提升思想境界、优化能力结构、锤炼个人作风等方面着手,着力提升学生干部的信念、品格、视野和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可靠、本领过硬、作风扎实、要求严格的学生干部队伍。

第八条 实施院、年级两级学生干部培训机制。

院团委负责全院学生干部的培训。积极创造条件,每年举办1-2次素质拓展。每年进行2-4次知识培训。每年组织1-2次能力展示。每年组织学生干部参加社会帮扶、志愿服务、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2次。

各年级辅导员负责对本年级班委干部的培训。各年级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培养和培训,培训次数每年不少于4次。

第九条 建立学生干部的交流平台。鼓励学生干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进行理论探讨和工作创新,定期举办学生干部工作经验交流会,搭建学生干部工作交流学习,分享工作经验、及时反馈信息的平台。

第十条 关心学生干部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成才创造条件。

青岛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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