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长鸣
北京交通大学实验室爆炸事故
发布时间:2023-12-06   浏览:

一、事情经过

       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交通大学东校区2号楼实验室内学生进行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科研试验时发生爆炸。

       9时34分,119指挥中心接到海淀区北京交通大学东校区2号楼起火的报警,经核实,现场为2号楼实验室内学生进行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科研试验时发生爆炸。

       11时,现场能闻到刺鼻气味,北京120急救中心表示,现场有发现尸体。

       15时,经核实,北京交通大学市政环境工程系学生在学校东校区2号楼环境工程实验室,进行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科研实验期间,实验现场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名参与实验的学生死亡。

二、事故原因

       在使用搅拌机对镁粉和磷酸搅拌、反应过程中,料斗内产生的氢气被搅拌机转轴处金属摩擦、碰撞产生的火花点燃爆炸,继而引发镁粉粉尘云爆炸,爆炸引起周边镁粉和其他可燃物燃烧,造成现场3名学生烧死。事故调查组同时认定,北京交通大学有关人员违规开展试验、冒险作业;违规购买、违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对实验室和科研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学校各专项工作组迅速开展工作。多次看望慰问遇难学生家属,全力做好善后工作;对相关师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全面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管控,防止发生此类事故;全力配合北京市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积极回应各方关切,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目前,土建学院院长已停职检查,土建学院遇难研究生的导师停止一切教学科研工作,协助配合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四、立案侦查

       2019年2月13日,公安机关对事发科研项目负责人李德生和事发实验室管理人员张琼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经教育部、北京交通大学研究决定,对学校党委书记曹国永、校长宁滨、副校长关忠良等12名干部及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党委进行问责,并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模拟实验,并委托化工、爆炸、刑侦、火灾调查有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深入分析和反复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近日,市政府正式批复了北京交通大学“12·26”事故调查报告。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